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逐步完善博士生招考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院特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
1.检验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学院、导师申请要求者,终止申请程序。
2.检验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从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3)择优推荐进入学科综合审核的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检验学院提出申请复查。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学科综合审核
1.检验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 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学科综合审核小组,由每位审核专家独立评判。考生可采取 PPT 汇报的方式,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2.学科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的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英语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等;
(2)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
4.考核时间、方式
考核时间:2025年1月17日上午10点
考核方式:现场面试
考核地点:湖北中医药大学黄家湖校区科技中心6楼纳米生物传感中心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027-68890070
四、录取和信息公开
1.检验学院将根据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学科综合审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2.在拟录取阶段,检验学院对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验学院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
五、毕业要求
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在录取前通过协议方式签订,须承诺达到导师提出的毕业要求,且不低于以下要求:
1.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型:有至少2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B类及以上论文或等同B类及以上学术成果(其中至少1篇为与申请专业相关的A类论文)。
2.中药学学术学位型:有至少2篇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A类论文或等同A类学术成果。
3.中医专业学位型:有至少2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B类及以上论文或等同B类及以上学术成果。
期刊范围、作者与单位署名要求及我校其他研究成果认定办法等按照最新《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审定。
六、学费和奖助
1.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型博士生10000元/年,专业学位型博士生12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我院将及时公布有关收费信息。
2.奖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助政策按国家、湖北省及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检验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八、相关说明
1.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2.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湖北中医药大学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