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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室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2-10-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充分利用好检验学院现有实验室场地和仪器设备,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促进我院实验室的发展,现就如何规范实验室管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研室与实验室的关系

教研室对实验室的项目和仪器设备进行业务指导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财产保管和实验准备。

二、仪器设备的购买与使用

由教研室负责写出中长期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购买计划,包括排序、名称、数量、产地型号、用途与性能指标、当年网上报价(人民币万元)与网址等(附件1)。检验学院在学校争取到政策和经费后,逐步解决。

精密仪器的标准化操作规程SOP)卡由教研室负责写出,封塑。

所有教师均可使用检验学院实验室的所有精密仪器。在使用之前递交包含内容与时间段的申请,经过实验室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后免费使用,不熟悉仪器的必须在相关教师指导下才能使用,用完后要登记。

教师申报课题时可以根据需要填写检验学院的所有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的维护

由实验室负责对所有精密仪器建档,包括排序、名称、数量、产地型号、用途与性能指标、价格、维护状态(附件2

由实验室按需要负责写出仪器设备报修单(附件3,经过实验室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后递交设备处解决。

所有精密仪器必须有每次使用后的详细记录,特别是问题记录。

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湖北中药大学检验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